政策法规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 《成都市推动外贸转型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5 阅读量:751

各区(市)县商务(外贸)主管部门:

现将《成都市推动外贸转型发展支持政策》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商务局

2023420

成都市推动外贸转型发展支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成都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聚焦稳链强链,建设贸易强市,制定本支持政策。

一、推动全市外贸优进优出

(一)支持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支持企业依托我市水果、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植物种苗、肉类、粮食、药品、生物制品等进境指定监管场地(口岸)开展业务,对2023年度进口额突破5000万元的,按照进口额的0.3%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扩大家具家居、服饰珠宝、护肤保健、食品饮料以及农产品等消费品进口,对年度进口额突破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1.2亿美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30万元、75万元、150万元、200万元。

(二)支持整车进出口扩大规模。支持企业通过成都整车进口口岸进口整车,对2023年度整车进口额突破5亿元的企业,按照1000/辆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支持二手车出口试点和平行汽车进口试点扩大规模,对开展二手车出口,按照1000/辆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开展平行汽车进口的企业,按照1000/辆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同一进出口车辆不重复享受奖励。

二、加快多元化国际市场拓展

(三)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活动。对企业参加列入《四川省商务厅重点支持的国际性展会名录》的展会项目,按照《关于“川行天下”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若干措施》给予支持。

三、促进外贸企业提质增效

(四)支持企业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对外贸中小企业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给予相关费用70%支持,单个企业上述四项支持资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项目个数累计不超过10个。

(五)支持出口企业开展碳足迹核查。支持我市出口企业开展碳足迹核查,对取得碳足迹核查证书或报告的,给予核查、认证及相关服务费用100%支持,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四、强化外贸企业金融支持

(六)持续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运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工具,对年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下企业给予100%保费支持,单个企业支持资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采用外汇衍生品进行汇率避险,对其外汇衍生品履约金额,按50/万美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资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支持企业开展关税保证保险业务。对企业办理关税保证保险业务的,按其实际保险费用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资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支持企业开展贸易融资。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利用金融工具开展进出口贸易融资、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分别按实付融资利息总额50%6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两项支持资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五、附则

本政策涉及所有项目实际支持资金金额及支持比例将视本次支持资金总规模的额度而进行相应调整。同一项目在同一项目期内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外经贸资金同类政策条款。本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202311日至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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